《煤炭工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(下)

      六、加快煤炭绿色低碳转型
      (十六)提高资源绿色开采水平
     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健全煤炭绿色勘查、设计、建设、生产标准规范,完善绿色开发长效机制。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、离层充填、保水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。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要求,加强矿井水源头保护,推进分级处理和多元化利用。推广矿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,推进煤矸石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处置利用,提高煤系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。
      (十七)强化全过程节能降碳
      优化采区设计和系统布局,科学选择开采工艺,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。对标标杆水平和先进水平加快矿区重点用能设备更新,推广使用大负荷机电装备智能变频调速、能耗监控等先进适用节能技术,提升装备设施能效水平。加强矿区余热余压等综合利用,探索多热源联合供热。研究建立煤炭生产碳排放和碳足迹监测体系和计量方法,推动低碳零碳矿区建设。优化煤矿生产运输组织,减少运输转载、无效折返,鼓励矿区优先使用电动重卡等清洁运输方式,降低煤炭开采过程碳排放,提高绿色用能比重。
      (十八)加强煤层气(煤矿瓦斯)规模化开发利用
      巩固拓展沁水盆地、鄂尔多斯盆地东部两大煤层气产业基地建设成效,实施重点区域煤层气增储上产工作方案,稳定浅层、中层成熟区块产量,推动深层煤层气区块快速上产。推广煤矿瓦斯井上下联合抽采,加大地面预抽力度,提高井下抽采瓦斯浓度和稳定性。加强瓦斯全浓度利用,因地制宜发展发电、供热等利用方式。稳步推进煤炭行业甲烷控排。
      (十九)促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
      有效盘活矿区土地等要素资源,充分利用沉陷区、工业场地等推进光伏风电产业发展。推动矿区提高生产负荷调节能力,有序开展绿电直连,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,努力扩大绿电使用比例。因地制宜建设“源网荷储”协同控制的矿区智能微电网,推动光伏风电、瓦斯发电、多元储能、智能管控系统等一体化开发运行。支持煤炭企业统筹煤电、新能源产业布局,提升协同融合发展效益。
专栏 3 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工程
1、矿区新能源发展
在山西、内蒙古、陕西、甘肃、新疆等风光资源丰富地区,积极推进矿区光伏电站建设;统筹电网承载力和就地消纳能力,以风力资源充沛矿区为重点,有序推进集中式、分散式风电开发。支持在煤矿复垦区发展光伏和农林业种植、畜牧饲养等,在成塘成湖的采煤沉陷区建设水上光伏电站,推广应用光伏和水产养殖、农作物种植一体化开发模式。
2、矿区清洁能源替代
在煤炭生产重点环节积极推广应用电驱钻机、电动铲机等装备,在露天矿运输环节有序开展电动重卡、氢能矿卡规模化替代燃油重卡,在井工煤矿鼓励应用电动矿用无轨胶轮车。实施矿区老旧锅炉替代行动,因地制宜推广电锅炉、瓦斯氧化供热锅炉、清洁高效煤粉锅炉,降低矿区自用煤消耗。在有条件的矿区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站、加氢站,建设矿区绿色交通服务基础设施升级试点。
3、矿区可再生能源利用
中西部条件适宜煤矿积极发展浅层地热能供暖,东部地区煤矿加大中深层地热井下换热供暖技术推广应用。推进煤矿多热源联合供热,发展分布式太阳能供热供暖、矿井乏风余热利用、煤矿瓦斯氧化供热等多种供热新模式。探索矿区可再生能源制冷技术创新应用,有效治理井下高温热害。
4、矿区清洁能源产业融合
在具备条件的露天矿区,发展配套风光电及电化学储能。聚焦矿区机电维修车间、运输物流中心、选煤厂等重点场所,建设一批典型低碳厂区园区。鼓励煤制油气和煤化工项目开展规模化绿电、绿氢利用替代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(CCUS)应用。

      七、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
      (二十)积极推动煤炭清洁替代
      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,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前提下,推动煤炭消费顺利达峰。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,重点保障国家重大战略、重大项目等用煤需要,有效满足电煤合理增量需求。加快推进重点用煤行业节能降耗,推动燃煤锅炉、工业窑炉关停整合或清洁能源替代,加快推广余热余压供暖,推广可再生能源供热供暖。提升煤炭集中化利用水平,压减散煤使用。推动原料燃料用煤替代减量,在钢铁、建材等行业推广电钢炉、电锅炉、电窑炉、电加热等技术,提升电力替代燃煤比例。
      (二十一)大力提升商品煤质量
      推进煤炭洗选能力增优汰劣,加快现有设施改造升级,强化清洁化标准化生产管理,提升洗选加工定制化水平和精深分选程度,稳步提高原煤入选水平。完善商品煤质量管理制度,健全商品煤质量标准体系,强化生产、流通、使用全过程质量跟踪检测和监督管理。
      (二十二)加快实施煤电转型升级
      持续推进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,积极有序推进现役及新建机组实施新一代煤电改造建设。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,推广高效燃烧、余热利用、智能调控等技术,加快风机、热泵、锅炉、汽轮机、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更新升级。推动现役煤电机组通过耦合新能源、掺烧生物质、建设储能(储热)设施等方式实施低碳化改造,降低煤电机组碳排放水平。鼓励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,实现新能源和煤电优势互补。
      (二十三)有序拓展煤炭原料化利用
      强化煤种分类管理,因地制宜推进炼焦煤、富油煤等分质利用,推动煤炭向燃料和原料并重转变。科学规划煤制油气产能和布局,有序推进内蒙古鄂尔多斯、陕西榆林、新疆准东、新疆哈密等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,加强煤制油气产能和技术储备。推进煤制芳烃、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实现产业化突破。
专栏 4 商品煤质量提升工程
1、煤炭洗选能力增优汰劣
新建选煤厂要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,黄河流域内项目要符合黄河流域工业用水定额要求。实施选煤厂增优汰劣行动,推动现有落后选煤厂(选煤设施)升级改造,限期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基准水平。鼓励优势企业发挥技术和管理优势,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,整合提升洗选能力小、技术装备落后、综合效益差的洗选能力。
2、洗选加工全过程优化
优化跳汰、重介、浮选、干选等选煤工艺组合,强化炼焦煤、无烟煤等定制化洗选,提升动力煤洗选效率与降灰脱硫精度。强化降噪、减震、除尘措施,减少煤炭洗选污染物生产和排放。推动浮选、煤泥水处理等环节合理减少药剂使用,强化洗选用水闭路循环利用,煤泥全部回收。选煤厂内各环节采用廊道、管道等封闭式传运方式,推进煤矿到选煤厂、选煤厂到用户间清洁运输。加强煤炭洗选废弃物减排增用,推进煤矸石生态回填、土地复垦处置和多形式资源化利用。
3、商品煤制度标准体系建设
修订《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》,健全完善煤炭检验检测、洗选加工、运输、销售、监督管理等标准,构建商品煤质量管理标准体系,强化政策与标准协同,提升商品煤质量。支持大型煤炭企业开展煤炭质量快速检测检验探索实践,推动商品煤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。

      八、增强煤炭科技创新能力
      (二十四)加强产业应用基础研究
     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强化应用基础理论原创性探索,推动人工智能、通讯信息、材料科学等理论与煤炭应用场景有效衔接,攻克一批颠覆性引领性基础科学问题,增强原始创新能力。重点支持煤炭无人化开采、煤基固废及共伴生资源利用、煤基多能耦合等基础理论研究,提升煤炭基础研究水平。
      (二十五)推动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应用
      高标准高质量实施煤炭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。加强煤炭关键技术装备研发,加大煤岩巷快速掘进、特大型露天煤矿高效开采等技术装备攻关力度。加快煤机装备工业软件、关键零部件自主研发和国产化替代,推动能源领域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落地应用。鼓励支持开展二氧化碳大规模低能耗捕集、矿化转化利用、高效催化还原、可靠封存等绿色低碳前沿技术研发。
      (二十六)完善煤炭科技创新体系
      优化煤炭领域科研任务布局,完善科技成果奖励激励、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机制。强化创新人才培养,加强高等院校煤炭类学科建设,打造跨领域复合型人才梯队。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,支持煤炭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打造原创技术“策源地”和现代产业链“链长”。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,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服务煤炭科技创新,激发行业创新活力。
专栏 5 煤炭技术装备创新工程
1、关键技术研发
开展煤炭安全高效可靠开采技术、超大吨位综采工作面成套搬运技术、煤基固废与地下储碳协同技术、深部矿井多灾害融合分析预警技术、巷道大变形防控技术、无人驾驶高效精准控制技术、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矿山安全大模型技术、生态环境脆弱区高效生态修复技术、煤直接液化与间接液化耦合技术、合成气一步法制烯烃、高油收率富氢加压粉煤快速热解技术、高性能复合新型催化剂制备技术等研发。
2、核心装备突破
开展复杂地质条件下矿井透明地质保障系统、千米竖井智能全断面掘进装备、低渗透煤层煤矿瓦斯智能联动抽采装备、智能物资与人员运输系统、热害智能化治理装备、露天煤矿高效智能开发技术装备、特大型破碎分选装备、全粒级和智能化干法选煤装备、煤系沥青基碳纤维制备装备等攻关。
3、推广应用工程
开展千万吨级煤矿井下少人化无人化开发、千米深井安全高效开发、超大规模露天煤矿智能开采、煤炭深加工基地工业 AI 智能化升级、200 万吨级大规模煤直接液化、10 亿立方米/年级流化床甲烷化煤制天然气等试点工程,实施5000 吨/日高效节能型水煤浆气流床气化、大型高倍率循环床气化等技术工业试点,开展百万吨级高油收率富油煤热解关键技术试点工程验证。

      九、强化煤炭安全生产管理
      (二十七)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
      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推动煤矿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,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。严格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,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,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,保障安全生产投入。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,强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,加强源头管控。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,提升安全预防控制水平。落实“三管三必须”要求,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,完善应急预案、实战化演练与物资储备,提升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。
      (二十八)深化煤矿重大灾害防治
      强化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,实施重大灾害专项设计、分区治理、超前管控,提高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水平。深入推进重大灾害治理,加快淘汰高风险技术工艺和落后技术装备,推广应用智能化防控与先进治灾技术,加强露天煤矿边坡稳定性监测与滑坡防治,增强源头防控能力。开展煤矿冲击地压机理研究,健全完善冲击地压防治技术体系。推动多灾种协同治理,全面提升重大灾害防治能力。
      (二十九)加强煤矿职业健康防护
      完善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体系,围绕煤矿企业重点环节、重点岗位、重点人员,加强职业健康危害源头防控,全面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。推动企业落实粉尘防治主体责任,改善煤矿作业环境,建立完善职工职业健康档案,保障职工工伤保险待遇,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与制度体系,切实维护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权益。
      十、提升行业治理现代化水平
      (三十)持续推进现代煤炭市场建设
      积极发展全国统一煤炭交易市场,完善基础制度和规则,健全信息共享机制,进一步发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作用。完善电煤保供中长期合同制度,推进煤炭交易合同规范化标准化,加强合同签约履约监管。健全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,结合市场形势和成本变化适时完善煤炭价格区间调控政策,规范价格指数行为。
      (三十一)健全行业管理制度体系
      积极推进煤炭法修订,完善煤炭行业标准(MT)体系。强化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,严格落实矿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开发方案,提高资源集约高效开发水平。加强产能“一本账”管理,适时调整完善产能置换政策,强化产能登记公告管理,促进建设生产平稳有序。强化煤矿关闭退出计划管理,引导企业平稳转型,稳妥做好人员安置、债务处置、生态修复等工作。健全煤炭产供储销统计体系,强化能源、安监、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,加强煤炭生产监督管理,严厉打击煤矿超产行为,规范煤炭市场秩序。研究出台规范煤炭产能管理长效机制。健全完善行业教育培训体系,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,提升从业人员能力素质。
      (三十二)促进煤炭企业改革发展
      深化煤炭行业国资国企改革。支持煤炭企业发挥自身优势,与电力、新能源、化工等企业重组整合,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,建设一流综合能源生产服务商。支持民营企业公平参与煤炭资源开发,规范开展股权合作与资源整合。深入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,打造特色文化品牌,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。
      (三十三)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
     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、两种资源,巩固完善进口通道格局。加强国际煤炭生产及贸易趋势研究。扩大技术咨询服务贸易。搭建国际合作交流平台,分享煤炭绿色低碳转型经验。
      十一、组织保障
      认真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法要求,强化规划指导约束作用,加强统筹协同保障,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密切配合,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,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细化分解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,保障规划顺利实施。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煤炭安全绿色低碳发展。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,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。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,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,采取降低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对策措施,提升煤炭绿色发展水平。做好规划解读和宣传,完善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评估机制,做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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